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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加强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5 10:33:1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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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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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学科建设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规范和加强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科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科发展的根本任务,秉承“特色、开放、创新”的理念,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发展需求,以“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为建设目标,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以提升学科综合实力为主线,以学科水平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为契机,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新文科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持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二、建设目标

积极推进新医科、新文科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建设、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培育管理学与医学、经济学、信息学等学科深度交融,发挥交叉学科优势,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到“十四五”末,形成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建设特色鲜明的“四川领先、国内知名”的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设内容

(一)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凝练学科方向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加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内涵建设,力争将公共管理学科建设成为省级一流学科。优化学科布局,凝炼中医药院校公共管理学科的特色,形成2-5个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方向,顺利通过全国学科评估。

(二)完善学科结构,丰富学科层次

保持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二级学科已呈现出的良好发展态势,进一步稳定与巩固我院该学科在全省同行业中的优势,力争将该学科建设成为校级特色学科。扶持社会保障二级学科建设,力争将其建设成为校级培育学科。依托现有学科和专业平台,整合师资、实习基地等相关资源,全力保障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点(MPA)申报与建设工作,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卫生健康领域专门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提升学科层次结构,力争探索开设中医药政策与管理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

(三)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才

构建多层次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实施“学科人才打造计划”,坚持外引与内培相结合,最终造就高水平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1-2名、青年学科骨干4-6名;通过引导与规划组建学科团队,使学科团队结构更加合理,为学科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扩大首席专家、兼职教授等兼职学科人才队伍,积极发挥其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支持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鼓励青年学术骨干担任社会学术职务,扩大学术影响,推动学科建设朝着国际化、开放式的方向发展。

(四)扩大学术交流,促进交叉融合

积极主动与国内外同类学科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学科学术交流,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硕士研究生。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举办高水平学术报告,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公共管理学科与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五)规范组织管理,完善评估机制

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推动学科评估与资源分配相结合,完善学科建设动力机制。设立学科绩效评估奖励专项资金,以学科建设学院评估结果为依据合理分配学科建设资源,有效提升学科建设质量和学科实力。

四、建设进度

学科建设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加强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二级学科的建设,在现有高原学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建成为校级重点学科;扶持社会保障二级学科建设,建成学校培育学科。将公共管理学科建设成为省级一流学科。成功申报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位授权点。

第二阶段:在以上建设基础上,全面提高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总体水平,探索开设中医药政策与管理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

五、组织管理

(一)学院的学科建设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的拟订与具体实施工作。

(二)学院设立公共管理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研究所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学校和学院学科发展的实际,组织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 定期开展学科建设情况检查与评估工作。

4. 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审批。

5.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科的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

(三)学科负责人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学科经费的预算管理与使用,负责学科建设任务的落实。每个研究方确定一名学术带头人,学科负责人从学术带头人中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

2.编制本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和年度经费使用预算。

3.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和经费使用预算。

4.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和经费使用审计。

5.负责提供学科建设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及年度建设总结报告。

6.在涉及重大事项的处理决定上与学科带头人协商确定。

(四)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建设效益,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终审: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