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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4 17:2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威尼斯98488管理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创新能力培养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有助于丰富学生实践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教学、科研与企事业单位有机结合,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为提高我院实践教学质量,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原则。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结合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以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为依据,充分考虑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整体功效。

第三条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学院根据专业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专业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医疗机构或科研单位共同建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原则。鼓励各专业与有关生产、科研单位共建相对稳定的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教学基地,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类型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我院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主,由学校、学院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协商共建教学实习、实训、专业见习、课程见习或社会实践基地。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有规范的实习场所和相应设施,市外实习基地应向实习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膳食供应,保障实习生正常日常生活。

第八条  有专人担任实习带教管理人员,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带教教师,负责管理实习工作日常事务,建立实习工作档案,做到实习项目有记录,便于学院监控实习质量。实践基地组织带教教师进行实习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四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学院组织专业教研室团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各专业实习大纲,对符合实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进行认真考察,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教务处、实习基地、学院各执一份。双方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条  对于长期合作的对口基地,带教效果好,学生就业情况好者,可与学校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书,通过学校审核后,挂牌成为“威尼斯98488实习基地”。

第五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共建单位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搞好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应认真履行协议,把教育教学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任务,不断增强教学意识,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践。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要安排专人担任实习带教管理人员,鼓励各实践教学基地选拔具有较高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学术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要签订相应的协议并挂牌,学院根据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相关要求,划拨实践教学基地相应的实习管理经费。

第十五条  实践基地应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习工作会,乐于交流实习管理经验,并及时纠正在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六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应定期到基地检查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了解实习生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监督实习大纲和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学院每两年对实践基地组织一次评估检查,基地需配合学院对基地的抽查评估。

第十八条  评估中未达到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要求的,给予基地警告处理,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者不予派遣实习生。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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