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尼斯98488管理学院委员会党支部活动专项经费分配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中央、省委下拨的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组办〔2017〕2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补交党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学院党委党支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结合学院党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分配
按照“统筹安排、总额包干、划定基数、兼顾人数”的原则,学院每个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按党员人数×200元的年标准列入年度预算。
各党支部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表报学院党委备案,作为支部下年度经费开支的基本依据。
二、 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二)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省、市、学校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经费报销程序
1、党支部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列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表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2、党支部党建活动开支经费的票据由支部经办人签字,党支部书记签字,经学院党委审核审批后,履行报账程序。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学院划拨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原则上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党支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使有限的经费都能用在支部工作中。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必须自行组织,集体出行,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学院纪委对各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有关支部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威尼斯98488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