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98488二级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威尼斯98488二级教职工/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本办法经2012年4月27日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2012年5月03日批准施行。2019年10月8日第八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代会全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修订,2019年10月29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全面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代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威尼斯98488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分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二级单位应当为分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内部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单位与本单位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行使行政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单位行政领导要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二级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权。
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代 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建立聘任聘用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二级工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代表应具备行使民主参与、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参照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校教代会代表应作为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权,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人数﹤100人的,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二级单位教职工人数≥100人的,可以召开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人数应不低于教职工人数的30%。
代表中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民主党派教职工、少数民族教职工和非在编的教职工代表应当占有适当的名额。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单位领导和单位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教职工人数≥100人的二级单位,可以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100人的二级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分工会或1/3以上教职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二级教代会应按时进行换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需要延期的,应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五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时,在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本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由分工会提出建议名单,征求同级党政领导和职工代表意见后,提交预备会通过。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人,委员设置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基层代表占多数,负责人中原则上有1人是普通教职工。
执委会委员数,按照以下原则设定:教职工人数不足25人的,设委员3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的设委员5-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各分工会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委员兼任情况。
第十八条 本着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民主集中的原则产生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将主席、副主席建议人选和委员会组成人员报校工会委员会批准,产生委员候选人名单。
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差额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5%。
大会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报校工会批复。
第十九条 分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二级教代会代表选举的组织工作和大会的筹备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要将教代会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在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教代会的会议经费和日常工作等经费,保证教代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