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0年工会会费的通知
校工字[2010] 12号
关于缴纳2010年工会会费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工会会员应按月交纳工会会费”的规定,校工会办公室决定收取2010年全年工会会费。请各分工会按校工会提供的每个会员会费收缴金额,足额收取2010年全年会费。本年度会费收取范围不含非学校正式聘用的员工。同时根据财务审计要求,今年返回的活动费需请各分工会按活动的内容、原始发票到校工会财务报销。
各分工会于2010年5月21日前将收取的会费交校工会陆燕老师处,以便分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特此通知
威尼斯98488工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