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2022年9月10日教务处发布通知《威尼斯98488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生思想品德鉴定采用一票否决制;既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综合素质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及相关教师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等工作。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学术专长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有异议的,组织公开答辩,进行审定。
三、申请条件
(一)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由学院党委出具学生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 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在校期间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所学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含)。
(四) 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同等效力;民族医类学生需曾修读大学英语且成绩合格。
四、推荐实施细则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式遴选推荐。
(二)综合考核得分: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附加分×20%。
(三)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和限选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2位)×10+50
(四)附加分类别及分值
附加分包含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类、文体类和综合类,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类加分不超过20分。
1、科研类
① 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每篇计10分。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学院匹配的科研导师)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以文章见刊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
② 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发表SCI论文(不含当年最新公布高风险预警期刊论文),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根据文章见刊当年的中科院分区计分。具体计分方式为:
分区 | 分值 | 分区 | 分值 |
一区 | 40分 | 三区 | 20分 |
二区 | 30分 | 四区 | 10分 |
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且第一作者是学院匹配的科研导师)发表SCI论文(不含当年最新公布高风险预警期刊论文),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根据文章见刊当年的中科院分区计分。具体计分方式为:
分区 | 分值 | 分区 | 分值 |
一区 | 20分 | 三区 | 10分 |
二区 | 15分 | 四区 | 5分 |
③ 国家级课题负责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除外)计20分,参与者第一、二、三名分别计15、10、5分;省级课题负责人计10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8分、5分;厅局级课题负责人计8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5分、3分;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计4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3分、2分;校级一般课题负责人计3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2分、1分。课题凭结题证明加分,立项未结题按50%计。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课题项目,取最高等级立项加分。
④ 承担科研助理岗位,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科研辅助等工作的人员。与科研项目签订有聘用协议,在学校科技处有备案,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工作合格者,计5分。
2、创新创业类
①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在专利授权期内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②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按获奖级别及主创排名计分,具体计分方式为:
等级 排名 | 国赛金奖/特等奖 | 国赛银奖/一等奖 | 国赛铜奖/二等奖 | 国赛三等奖/省赛金奖/一等奖 | 省赛银奖 | 省赛铜奖 |
第一主创 | 40 | 30 | 20 | 10 | 8 | 6 |
第二主创 | 20 | 15 | 10 | 5 | 4 | 3 |
第三主创 | 15 | 10 | 5 | / | / | / |
第四主创 | 10 | 5 | / | / | / | / |
第五主创 | 5 | / | / | / | / | / |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或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别或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3、学科类
① 由学校学科竞赛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同一类别比赛,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② 参加全国经典等级考试或西部经典等级考试,按照等级和得分计分,具体计分方式为:
等级 分数 | 三级/六级 | 二级/四级 | 一级/三级 |
全国≥90分 | 15 | 10 | 6 |
西部≥270分 | |||
全国89~80分 | 10 | 8 | 4 |
西部250~270分 | |||
全国79~70分 | 8 | 6 | 2 |
西部230~250分 | |||
全国69~60分 | 6 | 4 | 1 |
西部210~230分 |
此项不累加,以最高分计算。
③学生参加教指委指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专业相关比赛,国家级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同一类别比赛,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4、文体类
① 获得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团体或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每人次计15、10、5分;获得省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团体或个人一等奖的每人次计10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作品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② 体育竞赛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更高级别赛事金银铜牌加30分,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及四川省大学生运动会金银铜牌加15分;四川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金银铜牌加5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5、综合类
① 获得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每人次计10分,不累加。具体项目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认定。
②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计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计5分。
③ 截止当年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确定的时间前取得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列的国际组织3个月及以上实习录用通知书或工作录用通知书,并切实参加实习或接受工作的,计5分。本项不累加。
④ 获得“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计5分。
⑤ 任职满一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每人次计5分,不累加。
(五)附加分加分项目中成绩或荣誉的取得,均须以威尼斯98488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威尼斯98488学习期间,修读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当年收缴材料的截止时间前取得。
(六)学生获得的各类奖项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有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有正式的录用通知,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七)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名额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威尼斯98488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核算认定。
六、推荐程序
(一)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实施细则,明确学院内推免方法及学院相关政策、规定。经公示后,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二)推免工作开始后,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综合考核。
(四)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确定与推免生名单等额的候补名单,若因申请人数不足使候补名单达不到与推免生名额相同,以实际人数为准。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均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推免生名单应注明推荐顺序,候补名单应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
(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如学校下发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七、管理监督
(一)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和学院纪检部门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均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院将桉有关纪律报学校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在整个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和学院工作损失、影响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证实,报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巳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5、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最终解释权归公共卫生学院所有。
公示时间 2022年9月11日--13日
联系人:佘惠 18380454588
公共卫生学院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