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加强和规范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学校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学校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统战工作指导思想和范围对象
1.统一战线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统战工作是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统战工作本质上是做团结人的工作,是特殊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学校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各方面统一战线成员团结起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学校再次腾飞的奋斗目标上来,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大学。
2. 学校统战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对象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同胞及在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包括在大陆定居的台胞和在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重点是在专业领域里成果显著、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包括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高级专家和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等。
二、进一步落实学校统战工作各项任务
(一)强化思想引领,切实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3.做好民主党派工作。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指导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帮助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物色、培养、举荐、考核等工作,做好政治交接;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推荐、考察民主党派后备干部;支持民主党派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提高其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4.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强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形成相对稳定的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以多种形式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鼓励他们为学校的各项事业和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5.强化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思想引领。积极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坚持求同克异、求同缩异、求同存异、求同尊异,坚持引导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统战成员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努力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同心文化。
(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做好留学人员、台港澳同胞统战工作。
6.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政策,团结广大留学人员,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回校工作或为国服务。培养和举荐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人士。为归国留学人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7.积极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侨台联的作用,关心港澳台属和侨属,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增进海峡两岸及海外的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多作贡献。关心在学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为他们协调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学校侨台联开展归侨、侨眷的各种联谊活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对外交流中弘扬中医药文化,增进友谊,做好海外统战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8.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坚持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场所进行的原则,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它宗教活动。注意发现和及时处理校园内各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的传入。发挥学校民族医药的专业优势,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参与民族地区发展,增进民族团结进步。关心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帮助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四)重视作用发挥,切实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举荐任用。
9.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及其后备人选队伍建设。在把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发展入党的同时,注意将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把党外代表人士及其后备人选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学校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多渠道物色人选,建立健全培养、举荐与使用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机制,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及其后备人选队伍。
10.加大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力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共同研究,合理配置学校的政治资源,院(部、处)领导班子以及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中要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党外干部在学校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比例不少于10%。主动加强和地方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及人大、政协机关的联系沟通,做好挂职、兼职的党外代表人士推荐、遴选、考察工作,多渠道培养党外干部。对已任职的党外干部,在政治上、工作上予以支持,使他们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11. 为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搭建平台。通过支持党外代表人士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考察、调研,撰写提案、议案、社情民意信息,搭建参政议政平台。通过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广泛征求统战成员意见等方式,搭建民主监督平台。通过在校内干部队伍中配备相当数量的党外干部,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和党派上级组织推荐学校优秀人才,推荐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方式,为搭建发展平台。通过加强“同心专家服务团”建设,组织好每年不少于1次的“同心专家服务团”社会服务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搭建活动平台。
(五)切实做好统战宣传、理论研究和统战信息工作。
12.党委统战部会同党委宣传部共同做好学校统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校统战工作,及时反映学校党外人士和民主党派、侨台联的重要活动、重要人物、重要信息,不断扩大统战工作的影响。
13.积极开展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问题等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和讲坛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将统战调查研究项目纳入学校科研基金党建与思政专项进行资助。
14.全面掌握统战成员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各分党委、党总支、各民主党派、侨台联要建立并动态更新统战成员信息数据库,要确定专兼职统战信息工作人员,认真收集、整理统战成员的思想动态、社会活动等信息,并及时报送统战部门。统战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15.坚持和完善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的制度。学校或学院重大决定、重要举措的出台和调整,要广泛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民主党派、侨台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统战工作座谈会,由学校党委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16. 坚持和完善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他们参加重要会议的制度。凡是全校性重大政治活动,召开的总结布署工作等重要会议,应邀请民主党派、侨台联的主要负责人等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根据上级规定和需要,及时向民主党派、有关无党派人士传达有关文件。
17. 坚持和完善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学校和学院党政领导应与党外代表人士保持经常联系。每名校级党员领导联系2-4名党外代表人士,校党委书记、校长以及分管统战工作的校领导联系1-2个民主党派。学院党员领导和分党委、党总支委员联系本院或本党委、党总支范围内的党外代表人士。校、院领导应参加联系对象所在党派的重要活动,主动与他们交朋友,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联系交友情况应记入《联系交友情况登记表》,统战部门要做好定期收集、汇总工作。
18. 坚持和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国家大事、社会发展、学校建设或有关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等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威尼斯98488统一战线建言献策表》收集、督办、反馈工作,落实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向学校提出建议的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19.学校党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及分党委、党总支共同参与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大统战工作格局。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学校党委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统战工作,党委常委会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1-2次统战工作的汇报,安排1-2次专题会议研究统战工作。
20. 加强基层统战工作,健全校、院两级统战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校、院两级统战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单位齐抓共管,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分党委、党总支设统战委员,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统战工作1-2次。学校每年召开至少1次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和统战委员参加的统战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和落实统战工作。统战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对基层统战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21. 完善校、院两级统战工作保障机制。学校为统战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证。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学校保障和改善民主党派、侨台联的办公条件,为各民主党派、侨台联校级组织开展工作和举行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支持。对学校民主党派、侨台联的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社会工作补贴。对统战成员参政议政的重大成果(含提案、议案等),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可视为相关业绩予以承认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统战成员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政策、经费等保障。
22. 选优配强统战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和培训。要按照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要求,选拔、配备好统战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党委统战部配备专职统战干事或专职统战员1-2名。采用专题培训、在线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统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业务知识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
23.积极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的统一战线工作模式。认真分析新形势、新阶段统战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成员热爱学校、履职尽责、顾全大局、维护稳定的传统优势,强化“同心”品牌活动,开创具有学校特色的统战工作新局面,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稳定,为构建和谐校园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