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9 15:56:5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

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

                    2014年7月9日

附件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

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2014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2号)和中共四川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工委〔20143号)要求,结合威尼斯官网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威尼斯官网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保持威尼斯官网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不断增强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不断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

二、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一)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根据党委下达的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各分党委、党总支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分年级、分学历层次研究制定发展学生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等具体指导意见,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二)坚持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从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具体标准。坚持把政治素质和理想信念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三)严格学生党员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实行发展党员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在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要广泛征求团组织、辅导员以及同班、同级或同专业同学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健全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分党委、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并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防止“带病入党”。凡未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发展,培训考察不满一年的不发展,手续不齐全的不发展。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规发展的学生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四)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年满十八岁才能申请入党的规定,在校学生原则上只能在学校党组织发展入党。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引导,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带头担任培养对象政治导师,也可组织一批包括离退休党员在内的老党员担任特聘组织员,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传、帮、带。坚持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制度,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组织员、优秀党员教师共同参与,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健全党校全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探索建立院级分党校,逐步形成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学生入党前教育体系,确保入党积极分子1年内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四、强化学生党员教育管理

(五)抓好教育培训。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的重大理论等,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针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型学生党员特点,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以重大节庆、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全覆盖要求,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党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党员年度学习规划,学生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加强自主学习、自我教育,确定个人学习计划。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学生党员,发挥学生党员榜样教育作用。要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

(六)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各分党委、党总支按照学校党委提出的年度组织生活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组织生活安排意见。积极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不断丰富组织生活内容,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学校党委书记、党员校长和学院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带头给学生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开展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底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把党员服务群众、参加社会实践和群众反应等情况作为评议重要内容;评议结果要向党员个人进行反馈,对评议为不合格档次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理。党委组织部要建立组织生活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对抓组织生活不力的党组织书记要谈话提醒,经提醒不改的要及时调整;对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的党员要严加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七)强化党员基本信息规范管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改进学生党员管理工作,使用和维护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保持人员稳定,确需发生变动的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信息系统维护不间断。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做到实时维护党员信息库,当发生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组织关系转出等党员信息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应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部,以更新学校党员信息库。党员信息库管理要做到录入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维护连续及时。

(八)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党员意识,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对毕业生党员,按照《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党组字〔200920号)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重视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按照《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党组字〔201110号),做好党员材料建档管理工作。

(九)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对外出实习或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党员,学院党组织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学生党员在校外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出国(境)学生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对公派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党员,党的组织关系一律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组织。公派留学党员如在预备期,按期回国后,学院党组织根据本人表现和我国驻外机构党组织的鉴定,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公派出国(境)逾期半年未归,若无特殊情况,按自行脱党处理。对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办理私事的学生党员,时间不超过半年的,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组织,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出国(境)情况。学院党组织要了解党员在国外、境外的表现情况,经审查确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的组织生活。对无故超出应返回学校时限半年以上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组织的,学院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十)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队伍能进能出机制,严肃组织纪律。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五、完善学生党员服务机制

(十一)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要经常与学生党员谈心,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党员思想动态。定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对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及时帮助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党员。利用每年“春节”、“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十二)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学生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拓展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建立学院、学校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决策征求学生党员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学院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党支部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学院、学校党组织会议等做法,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十三)加强服务型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党员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党员服务站点建设。普遍推行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日、党员社会实践等做法,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生党员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学生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推行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在社区“双报到”制度,到社区认领服务岗位,参加社区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

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十四)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学校党委将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协同配合,学院党组织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委、学院党组织、学生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五)加强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学生党建工作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加强学生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校院两级组织员制度。聘请在学生中有影响、有威望的党员教师、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充实学生党员教育师资力量。积极推进在专业课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中,选拔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工作。

(十六)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委组织部及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制度,每年开展至少1次专题分析研究,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抽查、年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分党委、党总支每学期开学1月内向学校党委报告上学期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学校党委每年就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向省委教育工委写出报告。分党委、党总支要避免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问题。

(十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补助等方式,保障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学校要为学生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加强学生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学生公寓楼设专门的党员活动室。加强学校党校建设,有条件的学院建立分党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研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有针对性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