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关于印发《威尼斯98488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威尼斯98488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威尼斯98488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省委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培养
(一)学校党委定期专题研究干部教育培养工作,重要事项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并落实干部培训计划,完善干部培养措施,加强干部培训管理与考核,干部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10学时。
(四)干部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以脱产培训、党委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对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干部的教育培养,注重对此类干部的提拔使用。
二、激励保障
(一)完善领导干部后续职业发展制度,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其他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二)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干部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学校发展相联系,与学校教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三)领导干部在履行学校管理职责、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鼓励领导干部参加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在职进修或攻读学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在职进修或攻读学位申请按照学校规定审批。领导干部学历、学位发生变化,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氛围,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六)加强人文关怀,按照学校《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试行)》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心理疏导,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分层分类实现全覆盖。
三、监督约束
(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约束机制,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部(处)务会议制度,坚持“三重一大”等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事项,应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重要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报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漏报或隐瞒不报的,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4.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5.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建立和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以及特殊岗位年度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6.坐班制度。领导干部应将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工作,党政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领导干部每周用于管理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90% (即不少于4.5个工作日),教学(医疗)机构、科研单位领导干部每周用于管理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80% (即不少于4个工作日)。
7.请、销假制度。上班期间,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校3天以内(含3天,以下同),应向部门、学院的正职请假;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校3天以内、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校3天以上应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离校3天以上或离开成都市,应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请假,并向党委组织部备案。同一部门、学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离校或离开成都,领导干部离校时应指定本部门、学院的其他中层领导干部代管工作。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寒暑假期间,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成都请假备案制,备案程序和要求参照上班期间请、销假制度执行。
8.出国(境)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出国(境)前两周凭《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证件临时领取手续,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加强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学术道德。对违反上述情形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学校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抓班子、带队伍不力,所在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发生严重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建立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分析研判制度。党委组织部加强与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根据干部考察、考核、检查、审计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状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学校党委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后备干部培养管理
(一)遴选条件与资格
1.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热爱教育卫生事业,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4)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基本资格。
(1)中层正职后备干部队伍以40岁左右为主体,35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队伍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2)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岗位的任职经历;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应具有分管某一方面工作的潜质,专职党政管理干部还应有一定层面的管理工作经历。
(3)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因工作需要,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优秀人员或教学、科研、医疗业务骨干,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二)结构比例
1.中层正职后备干部数量为现职正职干部的二分之一左右,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数量为现职副职干部的三分之一左右。
2.后备干部队伍应保持合理的专业、岗位和年龄结构,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中党外代表人士所占比例不低于15%。
(三)遴选程序
1.各分党委、职能部门结合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群众公认、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党组织会或部(处)务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党风廉洁情况和现实表现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对上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形成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3.党委常委会综合研判确定培养对象。
(四)教育培养
1.加强理论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后备干部理论培训班,进行学习研讨,重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2.加强实践锻炼。有计划选派后备干部挂职锻炼,以及部门、学院之间轮岗交流,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五)管理使用
1.一般每两年为一个周期,集中进行一次后备干部遴选。
2.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年度考核、培训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干部实践锻炼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后备干部跟踪与了解。
3.实行动态管理。在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年轻干部,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不再适宜作培养对象的不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名单。
4.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予以任用。
五、挂职锻炼
(一)选派条件
挂职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符合挂职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乐于吃苦,甘于奉献。重点是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派。
(二)推荐形式
挂职干部选派一般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派人选。
(三)相关待遇
1.干部挂职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职级、职称、调资等方面正常晋升。
2.学校每年为挂职干部安排一次体检,并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干部挂职期间的医疗费,由学校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
3.学校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费,用于购置生活必需品。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挂职干部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挂职单位已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的,学校原则上不再补贴。
4.下派到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及其他国定艰苦边远地区和藏区挂职工作的干部,享受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补贴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四)管理考核
1.派出干部在规定的派出期限内,由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培养和管理,所在部门、学院配合。
2.派出干部应服从组织安排,自觉遵守挂职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履行离岗请假、遇事请示等工作手续;认真完成挂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各项任务,树立良好的形象;积极推介学校,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牵线搭桥。
3.挂职干部每半年向学校和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挂职期满时,做出书面总结,并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挂职所在单位党组织存档。
4.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满,由学校和挂职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对挂职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情况做出考核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
5.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干部奖惩、职务升降、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大胆提拔使用那些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挂职干部。
(五)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挂职干部的管理按照《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精准扶贫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成中医党〔2016〕22号)文件执行。
科级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管理参照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