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四川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14〕25号)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证件管理规定,各级组织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清理。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外事、公安出入境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共管机制,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处级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证件请于6月15日前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出国(境)前两周到组织部办理证件临时领取手续。
二、因公出国(境)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保管或注销。
三、因私出国(境)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四、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要求,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有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