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副处级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各分党委,各学院、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副处级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7月14日提任的副处级领导人员14人。
二、考核时间
2017年8月28日-9月4日
三、工作程序
1.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在开展考核工作一周前完成个人履职报告撰写,9月4日前交组织部干部科存档(含电子版)。考评对象在所在单位或部门范围内的考评会上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由参会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测评表。
参与测评的人员:按照知情性、代表性和相关性的原则确定。
(1)职能部门
部门教职工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上的,在本部门进行民主测评;不足9人的,在本部门所在党支部范围进行民主测评。到会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教学部门
50人(含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由该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包括本单位领导人员、二级教代会负责人和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系(所、中心)及教研室主任、党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参与测评的人员不得低于全体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时不低于上述所列各方面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由全体人员参加,因各种原因不能全体人员参加时,参与测评的人员至少应达到全体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个别谈话。考核工作组派出工作小组就考核对象任现职务的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核其一年来的履职情况,特别是是否胜任现职工作,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谈话对象主要包括考察对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所在部门(学院)领导人员、支部书记、职工代表或与工作密切相关部门代表,听取意见人数一般为7—9人。
3.党委组织部书面向学校纪委征求考核对象党风廉洁意见。
4.考察组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考核报告报校党委。
5.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测评情况和考核谈话情况集体研究,作出是否正式任用的决定。
四、召集与主持
测评会议由考核对象人选所在分党委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与主持,并指定专人协助考察组做好测评工作。为统筹安排工作,请8月28日前将开展民主测评的时间和地点报送组织部,同时提交参加个别谈话的建议名单。
五、纪律要求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对象不得有拉票贿选等违反干部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不得违背实事求是原则,在述职报告中浮夸虚报、隐瞒问题;不得因各种借口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考察组成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威尼斯98488处科级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通知》(校党字〔2012〕32号)精神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