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党校工作>党校培训>详细内容

党校培训

关于举办第5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0 16:31:5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教育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学校党委党校2016年工作安排和《威尼斯98488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委党校学习培训选送规程》,党委党校决定于 20164月至5月举办“第5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已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目的要求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培训时间

20164月至5月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教学活动。

四、培训方式

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讨论交流相结合

本期培训班安排专题课堂教学12学时,小组讨论2学时,小组奉献日活动8学时,22学时。

五、管理方式

实行党委党校和分党委、党总支两级管理。

党委党校的职责是:

对选送的学员建立学籍;统一征订发放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选派授课教师;安排专题课堂教学;通过抽查等方式对学员集中培训情况进行督查;统一组织卷面考试并阅卷;审核各分党委党总支报送的合格学员名单;对培训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分党委、党总支的职责是:

推荐学员、审核学员资格;进行学前教育;根据本组织实际,开展相关培训;对学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学员参加专题课堂教学、开展小组讨论和“奉献日”等实践活动;依据综合考核办法(党校字【20153号),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向党委党校报送培训合格学员建议名单。

六、考核与结业

选送到党校学习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管理规定》。培训期间旷课1学时者,取消其学籍,一年内不得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公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学时(含4学时)者,迟到、早退超过4次者,取消参加结业考试资格。

对学员的考核卷面考试成绩、综合考核两部分构成。卷面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取得《结业证书》。

    七、注意事项

    1. 学员推荐、审查、审批严格按照《威尼斯98488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委党校学习培训选送规程》执行。

2.报党校名单严格按照附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示例格式填写。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名单于47日前填好送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406),同时报电子版(请在学校组织部网页党校培训栏下载本通知附件EXCEL电子表格,发组织部张景萍OA邮箱),联系电话:61800052

   3.为规范学籍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含曾参加培训未通过考核的学员)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履行相关推荐、审查程序取得学籍后,才能参加本期培训和考核,本期培训班开学后不再接受报名和推荐。 

4.培训使用的教材由党校统一征订,开学前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安排人员到学校党委组织部406室领取。

[DOCX格式]附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党校

                            201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