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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培训

关于举办2015年秋季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9 15:30:3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央颁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按照学校党委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举办2015年秋季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列为2015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的。

二、培训内容、目标与方式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开展党性修养、党风廉政建设、治国理政方略等专题学习。通过培训,使发展对象了解党内生活的规矩、原则和要求,增强组织观念,提升党性修养,自觉参与党领导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培训班采取集中讲授的方式,安排课堂专题教学24学时。

三、培训时间

 201511月中旬,利用周末、晚上等业余和课余时间开展培训。

四、培训班设置

本次培训分为2个班级。十二桥校区为1班,学员主要包括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在十二桥校区的党员发展对象。温江校区为2班,学员主要包括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温江校区的党员发展对象。

五、培训班的管理

实行党委党校和分党委、党总支两级管理。党委党校负责建立学员学籍、制定教学计划、聘任教师、安排专题课堂授课、通过抽查等方式对学员集中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分党委、党总支负责选送学员、组织并通知学员参训、对学员进行考勤等管理,对发展对象培训撰写的学习心得进行审核并归入个人档案。

严格学员管理。学员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达到3次,因私请假超过4学时,取消培训资格。

发展对象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撰写学习心得一篇,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审查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六、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3

七、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未经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培训的,一律不得发展入党。

2.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全面细致对党员发展对象情况进行梳理,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学员名单,避免因工作疏漏影响党员发展工作。

3.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填报《2015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2015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学员登记表(附件2)内容请于1111日前填好送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406室),同时报电子版(请在学校组织部网页上下载本通知附件EXCEL电子表格,OA邮箱:组织部张景萍 ,联系电话:61800052)。

[DOCX格式]附件  12015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汇总表

       22015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学员登记表

       3、课程安排表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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